二代健保自102年1月1日施行,除補充保費外,並修正下列規定:
1、在台設藉之本國人或取得居留證件之外國人,投保等待期由4個月延長為6個月,但最近二年內曾有投保紀錄者,設籍日即可投保。2、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,可辦理停保,返國日復保,如再次出國,應於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後,才能再次辦理停保。
3、有配偶或子女的退休人員不得選擇以第六類被保險人投保。102年1月1日前,退休人員已經以第6類被保險人投保
者,得繼續投至改變投保身份為止。
*自105年1月起,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變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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